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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放:“强制阐释”论的方法论元素
发布时间:2015-04-02 发布者:《文艺争鸣》

最近西方文论研究领地中闯出了一头黑马,“张江”这个圈内人士可能感到有点陌生的名字高频率、高显示度、集束性地发表了若干有关当代西方文论的长篇大论[i],其思想之锐利,文风之犀利,语言之峻利,让人刮目相看,错愕不已,使得当代西方文论研究2014年几乎成了“张江年”。这些充满精气神和冲击力的文章搅动西方文论领域一时风生水起,惊涛拍岸。尽管读了这些文章后笔者窃以为其中有些论断仍可以进一步推敲和打磨,但触及其凌厉之处有如冷水浇背,陡然一惊,很是提神!张江将当代西方文论的积弊归结为“强制阐释”,并在上述文章中对之进行了批评。所谓“强制阐释”,用张江的原话,是指“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ii]从而“强制阐释”论也就成为他评说当代西方文论的逻辑起点,其中包含了颇多值得关注的方法论元素。

 

张江指出,“强制阐释”的表现之一是“场外征用”。如今,“场外征用”已经成为当代西方文论诸多流派的通病,尤其是晚近以来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的格局发生深刻变动,矛盾愈加尖锐,当代西方文论对于其他前沿学科理论的依赖愈见严重。这些被征用的理论并无任何文学指涉,也无任何文学意义,却入主于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之中,直接侵蚀了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的本体意义和基本范式,改变了其基本生态和走向。张江将这一现象称为“场外征用”。

就笔者看来,文学理论借助其他学科的理论以建构自身已成惯例,由来已久,即如现行“文学概论”教材中关于“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质的厘定借用了社会学中关于社会结构三层次的分析,关于“文学内容/文学形式”范畴的凝练沿用了“内容/形式”这对哲学范畴,关于“艺术生产/艺术消费”二者关系的分析则移植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如此等等。即便是中国古代文论,魏晋南北朝文论受玄学影响,唐宋文论受佛教、禅宗影响,明清文论受理学影响,都是不言而喻的事儿。应该说,不同学科、不同理论的交叉融合总是给文学理论提供丰富的营养和不竭的动力,但关键之处还是如张江所说,这种借用、沿用和移植必须依靠文学实践的内生动力,必须达成与文学经验的强力碰撞和深度融合。否则这种“场外征用”就是生搬硬套、生吞活剥,不仅伤害了文学,也伤害了引进的理论。在此张江划清了一条界限,即必须考量“场外”的其他学科理论与“场内”的文学实践和文学经验的是否具备较高的互洽性和交融性。

 

同样的情况来自对于文学文本的当下意义的认定。文学文本在时光隧道中穿行,逝者如斯,人不可能两次跨过同一条河流,因此人们对于文本就有两种理解:历史理解与当下理解;从而文本也就有两种意义:历史意义与当下意义。在阐释学中对此有两派对立的意见,以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为代表的古典阐释学主张对于文本应通过历史理解去把握其历史意义,阐释应原封不动地回到历史事实的本义,因此它只谈理解功能而不谈应用功能。而以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为代表的现代阐释学则反其道而行之,对于历史在当下的应用功能予以重视,认为应用是阐释学首要的东西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们如果要正确把握历史的话,那就不能忽视阐释者当下处境、自身主观因素和生命状况的影响,必须将这两个方面联系起来。伽达默尔指出,在观照历史时,“即使是历史方法的大师也不可能使自己完全摆脱他的时代、社会环境以及民族立场的前见。”[iii]任何阐释都体现着一定的动机与需要,因此当阐释者在特定时代、具体语境中以不同的方式作出阐释时,它就已经是一种应用了。因此“应用不是理解现象的一个随后的和偶然的成分,而是从一开始就整个地规定了理解活动。”[iv]

伽达默尔的观点导致了晚近西方文论中关于文本释义的“当下论”,主张通过当下理解去把握文本的当下意义。张江并不反对对文本作当下理解,但对于这种谋求当代“应用”的做法划定了一个不可逾越的限度:对于文本历史和原生话语的理解,是一切理解的前提。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当下理解才有所附着。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于文本的当下理解可以对文本原意有所发挥,但是不能歪曲文本的本来含义,用当下理解强制文本历史。同样,用新的理论去回溯旧的文本更应警惕,可以用新的眼光认识文本,但不能用今天的理论取代旧日的文本。

 

“主观预设”是“强制阐释”的又一表现,张江认为它是“强制阐释”的核心因素和方法。这里有一个必须明辨的问题:文学批评应该从哪里出发?文学批评的结论应该产生于文本的分析还是理论的规约?张江指出,“主观预设”即属于后者,它是指批评者的主观意向在前,即先预定明确立场,用以强制裁定文本的意义和价值。主观预设的批评是从现成理论出发的批评,对它来说,文学文本和文学活动已沦为证明理论的材料,而文学批评只是变成对文学文本和文学活动符合理论目的所作的注脚。而这一切主观的预设均与原生文本无关。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马克思指出,任何科学研究都有两种方法,一是研究方法,一是叙述方法:“当然,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v]就是说,从科学研究的工作程序来说,应是研究在先而叙述在后,不言而喻,只有通过大量探讨、求证、分析、综合等研究工作,才能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然后才有可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而从科学研究的表达方式来说,事情恰好颠倒过来,变成叙述在先而研究在后了。此时研究成果的叙述是从结论开始,而此前经历的所有研究过程都只是成为检验和支撑结论的印证了。到这个时候,研究的结论就变为讨论的起点,而这个起点“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就拿马克思的《资本论》来说,这一庞大的理论结构就是建立在“剩余价值理论”这一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颠覆性发现之上,是从“现存事物必然灭亡”,“把资本主义制度……看做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的形式”的概念和判断出发的,这些结论性的东西恰恰成为叙述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全过程的起点。[vi]这一做法并非马克思首创,其实在哲学史上早已是通则,像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体系就是从“理念”出发建构起来的,而黑格尔《美学》的体系就是从“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一命题出发展开论述的,只不过他是在物质与精神“头足颠倒”的世界里完成这一建构而已,可见从某一概念和命题出发乃是科学研究之叙述方法的常规。说得近些,即便张江本人的西方文论研究亦然,检视以上引述张江的有关论文,大多是从概念和命题出发的,当然这些概念和命题的得出,均有作者对于西方文论的长期关注和潜心研究在先的。《强制阐释论》一文就是显例,该文开门见山指出强制阐释的四大特征“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这些概念和命题看似是“先验的结构”,但它恰恰是大量研究的“结果”,看似是“预设”,实际上恰恰是“结论”,它们在文章中都成了叙述的“起点”。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马克思所说“好像是先验的结构”是“预设”,而张江批评的“主观预设”也是“预设”,此“预设”非彼“预设”,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其中的界限何在?在笔者看来,界限有三条:其一,马克思所说的合理的“预设”应是有大量的、深入的甚至是艰苦卓绝的研究工作在先的,而就张江批评的“主观预设”而言,这些前期的研究工作是缺位的、不在场的。其二,对于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来说,合理的“预设”其前期研究是以文学为对象或切近文学本身的,而张江批评的“主观预设”则是远离文学甚至是无关乎文学的。其三,合理的“预设”即便借鉴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也是时时眷顾文学自身的内生动力,始终保持与文学经验密切联系的,而张江批评的“主观预设”则是生搬硬套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而毫不顾及它与文学及文学理论之间的互洽性和相融性的。总之,两相对照,两种“预设”孰正孰误、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在“主观预设”问题上让人感兴趣的,还有张江提出的有关文本阐释的“道德论”标准。在他看来,从道德的意义上说,公正的文本阐释应该符合文本的实际情况,文本中实有的则称之为有,文本中没有的则称之为无,这符合道德的要求。对作者更应如此,作者无意表达而文本中又没有确切证据的,批评家却偏要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这是违反道德的。不过张江也承认,文本是复杂的,文本的复杂性决定了批评的复杂性,批评家可能比作者更深刻地理解文本,从而找到文本中存在而作者并不自觉认知的内容,这都是道德论可以承认和接纳的。但“强制阐释”不在其列,因为“强制阐释”是一种前期研究缺位、背离文学经验、照搬其他学科概念的“主观预设”,因而既违反了认识规律,又违反了道德理性。

张江讲的其实就是现代阐释学的一大要义“视界融合”的问题。所谓“视界”,是指从某一占主导地位的观点出发所能看到的区域,包括这一区域的宽窄情况以及它可能的张开限度。现代阐释学认为,任何阐释活动都是“视界融合”的过程,即阐释者的现在视界与文本的过去视界的交融,两者相互开拓、相互彰明,最终都突破了原有的水平而达到了新的水平。文本的视界总是属于历史、属于过去,但阐释者的视界则是现时的、当代的,在这两种视界的对话和交谈中,往往阐释者的声音更加洪亮,盖过了文本所发出的声响。阐释者总是根据自己所处的时代条件,从自身的现实需要出发来理解和解释历史。因此,阐释不是对历史客体的趋赴,而是对现时主体的执着。伽达默尔说:“在精神科学里,致力于研究传统的兴趣被当代及其兴趣以一种特别的方式激发起来”,“每一时代都必须按照它自己的方式来理解历史流传下来的文本”。[vii]由于阐释者视界的现时性介入,文本的意义才不会被锁闭在历史的迷雾之中,而不断地表现为对现时的从属和向现时的生成。惟其如此,文本才会反复被人提起,时时翻出新意,并在这种旧话重提和意义重建中不断地发挥其追随时代前进的社会功能。

但是阐释者对于现时主体的执着有可能带来阐释的随意性,甚至造成主观性的恶性膨胀,导致对于文本的客观规定性的无视。对于文本阐释来说,起码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一部文学作品一旦问世,它便具有某些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性质和特点,它的题材和情节、形象和场景、结构和语言、技巧和手法等都是有其自身规定性的,并不是没有客观标准、可以任意解释的。不管读者的理解如何独特,诠释如何新颖,这些客观的规定性都是不能否定和推翻的。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管种子撒在什么土地上,遇到的生长条件如何,种瓜总不至于得豆,种豆也不至于得瓜。读者的主观认识再悬殊,在阅读《死魂灵》时,也不至于将乞乞科夫造访的玛尼罗夫、科罗潘契加、罗士特莱夫、梭巴开维支、泼留希金五人混为一谈,尽管他们都是旧俄农奴制度下的地主形象;在阅读《红楼梦》时,也不会对大观园中数十上百的少女混淆不清,尽管她们都是那样的活泼可爱。

因此不应对文本阐释作一种实用主义的理解,更不应将历史看成可以任意打扮的女孩子,甚至对文本进行随心所欲的释义和断章取义的使用,人们只能在继承和接受的既定条件下进行阐释,只能在辩证把握现实与历史之关系的前提下进行建构,因此,文本阐释对现时的执着同时也应是一种对历史的致敬,应是现时性与历史性、真实性与真理性、科学性与进步性的辩证统一。

 

在阅读和梳理张江的论文时,笔者有一个强烈的感觉:张江做的不是“拾遗补缺”的学问,而是“补偏救弊”的学问,或者说做的是“症候解读”的工作。张江的“强制阐释”论质疑了晚近以来盛行的种种新潮理论,例如对于文本的历史意义与当下意义之关系的辨析质疑了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观念,对于主观预设前置立场、前置模式、前置结论等做法的拷问质疑了伽达默尔“视界融合”的主张,对于批评的公正性的掂量质疑了乔纳森·卡勒“过度阐释”概念,如此等等。这些新潮理论流行多年,在学术研究中似乎已成定则,鲜见对其合法性的挑战,其实它们不无偏颇和瑕疵。它们在突破旧有的理论框套和学术范式方面功不可没,但往往矫枉过正,过犹不及,进而为当代西方文论中种种凌越规矩、弃绝绳墨之见输送理论根据。张江的“强制阐释”论运用“症候解读”的方法,通过发现其种种“症候”去探寻整肃纪律、重建规范的路径,因此时时会让人感觉到其中有一种设限和划线的冲动。不用说,上述新潮理论不乏真理性,但也带有片面性,因此不妨说是一种“片面的真理”。如果分寸拿捏得不好,对于事情的某一侧面强调得过了头,就有可能走向极端,到这时,真理离谬误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只是一念之差了。而张江就在这“一步”、“一念”之上设定界限、划清底线。譬如他强调文学理论的方法应当是它自己的方法,但也不否认文学理论在生成过程中可以接受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不过需要设定一个前提和条件,那就是这种接受必须基于对于文学实践的深刻把握,必须与文学经验达成深度融合。

看得出来,张江除了质疑20世纪以来其他新潮理论之外,主要对现代阐释学的理念提出挑战,如所谓“视界融合”、“历史效果”、“阐释循环”、“前有”、“前见”、“前结构”等命题,都不无“强制阐释”之嫌,而当代西方文论的种种偏致也往往肇端于此,因此张江的文章对于这一块所作的分析特别细腻和周密,既有理念方面的推演抽绎,又有逻辑方面的条分缕析,还有文本个案的细腻解读。这里需要插一句,张江概括“强制阐释”的四大特征其实是两个层次,“场外征用”、“主观预设”属于理念层次,而“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属于逻辑层次。但无论是理念层次还是逻辑层次,对于问题的分析厘定都做得特别细,抽丝剥茧,丝丝入扣,这一特点,不啻是古典阐释学的“释义”精神与新批评派的“细读”方法的巧妙结合,联系对于现代阐释学的质疑态度,使得张江对于“强制阐释”的批评似乎表现出向古典阐释学“倒退”的动向,不过笔者以为,在事物发展的正、反、合三段论中,与其将这认知为向过去“倒退”,毋宁将这理解为理论在螺旋式上升的运动中在更高的水平上向起点的复归。

 



[i]张江近期发表的文章主要有:《当代西方文论若干问题的辨识——兼及中国文论建设》,《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当代文论重建路径:由“强制阐释”到“本体阐释”》,《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616日;《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当代西方文论:问题和局限》,《文艺研究》2012年第10期等。

[ii]关于“强制阐释”,张江在《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 一文中论述比较全面和清楚,本文主要依据该文进行论述,以下引用之处不再注明。

[iii]伽达默尔:《诠释学与历史主义》,《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678页。

[iv]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416417页。

[v]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二版跋,第21-22页。

[vi]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二版跋,第2216页。

[vii]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65380页。按译文依原意稍有改动